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1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5月19日在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经审议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张伟贤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项光明、陈革一起组成公司战略委员会,项光明仍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张伟贤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项光明、徐士英一起组成公司提名委员会,徐士英仍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张伟贤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朱善银、夏立军一起组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伟贤为主任委员(召集人)。上述委员任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期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审议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议案》。
公司投资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于201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并设立新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1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
项目并设立新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省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出资新设立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拟定为人民币约23,000万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公司拟投资成立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300万元,持有其9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尚未签署,合同签订及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存在政府部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生活垃圾热值变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收到招标人界首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中标单位。有关中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2)。公司拟与界首市丰泉环境卫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泉公司”)合资组建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工作。
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并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并与丰泉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批准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丰泉公司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规模为500吨/日,拟配置250吨/天焚烧线2条,投资建设占地约40亩的填埋库区,投资总金额约人民币23,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设计、建造期3年)。公司出资在界首市设立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具体实施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7,000万元,公司拟以货币出资6,3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份比例90%,丰泉公司拟以本项目建设用地在特许经营期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投入项目公司,占项目公司股份比例为10%,但丰泉公司仅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工作,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盈利分红,不负责项目公司亏损和债务承担。
(二)拟设立新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安徽省界首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暂定)
6、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销售及安装服务。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6,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丰泉公司以本项目建设用地在特许经营期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以上内容最终以公司与丰泉公司的合作协议约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成功承接的首个安徽省境内垃圾处理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固废业务跨区域发展,将对公司增加固废业务处理规模,拓展我国中部地区固废处理市场带来积极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四、投资风险分析
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尚未签署,合同签订及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存在政府部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生活垃圾热值变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