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16-016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工业西路4号1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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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吴京荣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周苏华、周苏宏、郑甘澍、陈泽民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曾丽珊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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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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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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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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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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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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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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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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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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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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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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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的鉴证律师事务所: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烈豪、吴冬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吴烈豪、吴冬华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6-017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20日在福建省龙岩市工业西路4号1号楼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吴京荣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2人,代表股份265,643,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吴烈豪、吴冬华律师见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762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905万元。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762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6,905万股,均为普通股。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