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6-01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周亚梅女士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已收到原财务总监吴杰先生提出的辞职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官勇提名,聘任周亚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周亚梅女士简历:
周亚梅,女,197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7年1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财务部主任、财务副总监。
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周亚梅女士符合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