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2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与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DVB+OTT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2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DVB+OTT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概述
1、为满足用户业务体验需求,联合运营和开展基于有线电视系统相关联的OTT增值业务,我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与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签署了合作协议。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路36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人:苏志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长沙市城区有限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升级改造建设、经营管理网上综合业务开发;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施工;电视监控系统及防盗报警装置工程设计、施工与安装;影视设备经营、销售、安装及影视工程的设计与安装;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持股5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乙(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双方秉承长期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满足用户业务体验需求,联合运营和开展基于有线电视系统相关联的OTT增值业务; 甲乙双方就上述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商务部分
1、合作形式
乙方投资建设DVB+OTT业务平台,并与甲方现有系统和终端集成,投资引入OTT业务资源;乙方投资采购DVB +OTT机顶盒。上述DVB+OTT业务平台及相关机顶盒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依据本协议具有使用权。
甲方需通过整体转换的方式,将乙方提供DVB+OTT机顶盒作为第一终端快速免费发放给具备双向网络条件的可收费用户。
2、合作原则
甲方双方按照各自分工开展DVB+OTT项目的建设、合作业务资源整合、本地特色和个性化业务、系统平台运营与维护、有线电视双向改造和维护以及市场开发等工作。
3、成本分摊与利益分配原则
(1)甲方原有DVB业务及宽带数据业务的收入及投入成本由甲方独享与承担。
(2)在OTT平台上合作运营的业务产品(不含广告业务)收入,甲乙双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3)其他附加收益: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技术部分
合作协议就技术实施、机顶盒终端、平台功能、平台集成、运营维护支持、系统扩容和新功能开发原则进行了相关约定。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为10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有效期可自动顺延。
(四)其他
本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经过双方初步探讨后达成的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将由双方负责该项目的工作机构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务合作是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DVB+OTT的业务发展模式具体实施的重要合作,通过将DVB传统业务和OTT互联网业务相结合在一起,创造出新的商业模式,促进有线项目创新发展,提升有线电视用户体验和用户价值。本次合作的顺利实施将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公司DVB+OTT的业务发展模式后续落地实施。本协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双方就联合运营和开展基于有线电视系统相关联的OTT增值业务的合作协议,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上述协议项目的顺利完成,项目的收益和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九十四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