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6-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6-04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通知,经中船重工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被列为2016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试点单位,要求尽快组织筹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一、 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激励计划拟采用的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不超过2,980万份,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公司用于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3、 激励计划有效期拟不超过60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4、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为等待期,激励计划等待期为24个月。

5、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5月20日中国动力收盘价为32.89元/股);(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5月20日前30个交易日内中国动力平均收盘价为34.44元/股)。

6、 激励计划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确定授予日并予以公告。

二、 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刺激作用的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预计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三、 风险提示

激励计划尚处于筹划状态,具体的方案和细节仍需进一步研讨论证,需提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否能完全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