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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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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6-2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一)2016年4月27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0,361,315股为基数,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2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二)自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0,361,3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2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810,361,315股;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215,541,972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0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31日。

(三)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规定,“限售股份因权益分派等原因孳生的送转股,股份性质仍为限售股份”。

四、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象为:截至2016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法

(一)本次送转的股份将于2016年5月3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二)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三)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 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四)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股利在原托管证券公司处领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4,215,541,972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43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咨询电话:0771-5539038

传真电话:0771-5530903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