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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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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6-038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1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含税);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1股(含税),即每股派发股票股利0.1股(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即每股转增股本0.4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0.171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39元;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7日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30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3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5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69,505,285 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 1 股,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1.71元(含税),共计送红股 116,950,529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467,802,114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9,985,403.74 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439元(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29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股×税率10%-股票面值1元/股×送红股0.1元/股×税率10%)。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3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71元。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439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71元。

(三)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为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7日

(二)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30日

(三)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31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

1、公司法人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和石河子中天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非资管计划账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1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送转股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 1,754,257,928 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 0.38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

(二)联系人: 吕英花

(三)咨询电话: 64399501

(四)咨询传真:010-64399500

(五)邮政编码:100102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