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16-03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3日14:3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15:00至2016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东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70,264,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8,803,318股的26.09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370,186,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0,197,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4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57%;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0,197,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57%;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0,197,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57%;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0,197,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57%;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197,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57%;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748,8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反对5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3%;反对5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197,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57%;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197,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57%;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197,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57%;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6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司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公司独立董事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步照、张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