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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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6—2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3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17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15: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晓雯董事、总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股份5,257,215,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068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32人,代表股份5,135,014,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578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41人,代表股份122,201,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892%。

公司3名董事、2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255,237,42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1,656,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321,4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488,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8%;反对1,65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7%;弃权321,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255,168,42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1,821,7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225,4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41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7%;反对1,821,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9%;弃权225,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255,167,62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1,662,9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385,0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418,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6%;反对1,662,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4%;弃权385,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255,167,62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1,529,8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518,1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418,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6%;反对1,529,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8%;弃权518,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6-2017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255,185,42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1,512,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518,1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436,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7%;反对1,5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7%;弃权518,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6-2017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67,779,2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74%;反对1,504,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30%;弃权518,1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444,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5%;反对1,5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9%;弃权518,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387,413,598股。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2017年度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255,171,62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1,525,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90%;弃权518,1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42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1%;反对1,5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4%;弃权518,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八)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67,779,2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74%;反对1,504,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30%;弃权518,1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444,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5%;反对1,5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9%;弃权518,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387,413,598股。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254,658,32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14%;反对1,504,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1,052,6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2,909,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1%;反对1,5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9%;弃权1,052,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殷长龙、李威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