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 临2016-30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0 至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士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896,248股,占公司总股本321,822,022股的17.058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896,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2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896,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票54,318,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4%;
反对票447,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8%;
弃权票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18,946股;
反对:447,302股;
弃权:130,000股。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票54,318,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4%;
反对票445,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4%;
弃权票1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18,946股;
反对:445,402股;
弃权:131,90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4,318,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4%;
反对票445,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4%;
弃权票1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18,946股;
反对:445,402股;
弃权:131,90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同意票54,318,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4%;
反对票445,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4%;
弃权票1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18,946股;
反对:445,402股;
弃权:131,90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54,318,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4%;
反对票445,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4%;
弃权票1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18,946股;
反对:445,402股;
弃权:131,90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54,318,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4%;
反对票575,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2%;
弃权票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318,946股;
反对:575,402股;
弃权:1,90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莲花 、朱净萱
3、结论性意见: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