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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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3 证券简称:广深铁路 公告编号:2016-005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 1052 号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武勇先生主持, 所有议案均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武勇、俞志明、罗庆、陈松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孙景、申毅、陈建平、贾建民、王云亭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李志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郭向东先生、副总经理穆安云先生、总会计师唐向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另外,本公司律师、审计师以及登记公司(香港)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分配预案:

1.提取10%法定公积金 11,176.06 万元人民币。

2.以2015年末总股本7,083,53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5年度股息0.08元人民币,合计56,668.296万元人民币。

是项末期股息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派发。

5、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中国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决定其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事务所为本公司2016年度国际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决定其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终止申毅先生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选举胡酃酃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修订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9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的同意,获正式通过。议案10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票数的同意,获正式通过。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2016年4月8日披露的 《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资料》,上述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高向阳、陈晓璇

3、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2、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