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正2015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公告
证券简称:太化股份 证券代码:600281 编号:临2015-O29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正2015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根据有关格式及内容的专业要求作进一步完善和修正,修正如下: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原内容: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风险、采购业务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等。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现修正后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数量2个。
■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项。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规范贸易业务核算流程,规范资产减值测试,及时进行自查,完成仍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规范内部控制运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修正后的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址。
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
报备上网文件: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修订版)
证券简称:太化股份 证券代码:600281 编号:临2015-O30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1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6年5月31日下午14:30—17:00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1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投资者可以登录“山西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www.p5w.net/)参与本次活动。活动将围绕2015年年报、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培武先生、总经理张瑞红先生、董事会秘书贾晓亮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赵敏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 临2016-031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
审核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515号《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并于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的公告》,鉴于问询函中涉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事项较多,为确保准确说明,故原定于5月26日予以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延期至5月31日之前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