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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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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编号:临2016-023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16年5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实际参与表决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邵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独立董事孙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孙铮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邵俊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邵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在对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邵俊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我们未发现其中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所规定的条件。 2、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邵俊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2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附件一

邵俊先生简历

邵俊,男,1968年8月出生,南加州大学马歇尔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本科曾就读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曾在上海实业集团担任过五年的董事及各类管理职位,创建国内最早的风险投资公司龙科创投并担任首席执行官。曾获得卢湾区自主创新领军人才称号,入选国资委下属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人才库。现任德同(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华股权投资协会(CVCA)执行理事,上海股权投资协会(PEAS)副会长。主导投资的项目包括: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公司,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无线网络有限公司和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等。2005年被清科第三次选为中国十大活跃创业投资人,2006至2010年及2013至2015年,被《福布斯》中文版评为“中国最佳创业投资人”,2014年被上海证券报评为“金融资·卓越投资家”,被上海股权投资协会评为2013年度和2014年度最佳投资人。

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邵俊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6年5月27日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邵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俊

201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2016-024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4日 14点整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二楼国际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4日

至2016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6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票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6月22日(周三)9:0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立信维一软件”(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

公共交通:临近公交车有01路、20路、44路、62路、71路、138路、562路、825路、923路、925路等

4、联系办法: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5、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

2、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3、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4、公司地址:上海市国权路525号

联系人:任琳芳、沈敏

联系电话:021-63872288

传真:021-63869700

邮编:200433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