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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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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1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资者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6年5月16日,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6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说明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590,273.2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559,027.3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3,072,948.37元,减2015年公司已实施对股东分配4,721,760.00元,2015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66,382,434.30元。公司拟定: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36,08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608,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42,773,634.30元结转至下年度。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情况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公司暂不扣缴所得税,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0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R日):2016年6月6日

(二)除息日(R+1日):2016年6月7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R+1日):2016年6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现金分红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深圳市得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传奇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197370

联系传真:0871-67197694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16年5月30日

●报备文件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