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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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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6-03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6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9月27日、201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向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日”)发行8000万股股票。

(一)核准时间

2011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90 号)。

(二)股份登记时间

2011年7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新增股份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及承诺

上海新日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海新日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期承诺,至2014年7月6日锁定期满。锁定期满后上海新日未提出解除限售的申请。

(四)股东变动情况及锁定期安排、承诺

2015年4月16日上海新日持有的本公司8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受买人为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 2015年5月18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5司冻105号),上海新日被司法拍卖的8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已过户至上海中能。此次过户完成后,上海中能持有本公司股份8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海中能承诺自本次股权拍卖之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2015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7日)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海中能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期承诺,至2016年5月17日锁定期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止2015年6月30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93,117,248.18元,本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273,953,510股为基数,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410,930,265股,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4,883,775股。上海中能持有本公司股份增加至200,000,000股。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作为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时的保荐机构,对上海新日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负有核查义务。因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已过且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已变更为上海中能,作为本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6月6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