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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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董事局副主席刘亚非先生、董事局副主席刘克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提议并经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陈茵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李光宁、刘亚非、刘克、谢伟、许继莉、张学兵、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葛志红、张葵红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珠海华耀商贸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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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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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