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6-049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1元人民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1元人民币,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9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1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7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5月4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总股本540,742,3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948,165.80元(含税)。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1元人民币;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1元人民币,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9元人民币。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按照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9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1元人民币。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7日
(二)除息日:2016年6月8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三个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联系部门: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22)83963876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