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88号)。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末,你公司向贵阳中盟磷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为2亿元,2015年12月4日你公司公告该笔委托贷款出现逾期并将还款日期延长至2016年6月3日;你公司向安徽辉隆生资建材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为1.5亿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8%(2015年11月30日数据)。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委托贷款对象目前的资信状况,上述委托贷款是否存在不能回收的风险,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业经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别向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前身系贵阳中盟磷业有限公司)和安徽辉隆生资建材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金额为20,000万元和1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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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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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1.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的贷款期限将于2016年6月3日到期,因受经济下行等多方面影响,该公司无法按时偿还本公司贷款本金,其将通过出售矿产资源及有关公司股权筹集还款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目前审计和评估机构已进场工作,但上述工作难以在贷款到期日前完成。有关该事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担保方一: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成立于合肥庐江龙桥工业园,注册资本金9,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硫酸生产、销售(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中低品位硫铁矿开采(在《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低位热能回收、余热利用;中低品位硫铁矿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磷石膏综合利用;硫铁矿石、硫精砂、铁矿石、铜矿石、磷矿石的加工和销售;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磷铵生产、销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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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二:韦盛、孙静怡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措施充分,经初步判断,不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
2. 安徽辉隆生资建材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担保措施充分,履约情况良好,贷款期限未到期,不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
二、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的预付账款余额为8,886.94万元,账龄超过1年,未结算原因为货未到。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预付账款的形成原因、相关货物至今未收到的原因及预计收货时间、预付账款的安全性及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公司于2010年与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硫酸钾购销业务,是公司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单位。公司于2014年分批次从该司采购共计8.6万吨硫酸钾,预付货款27,330.00万元。由于后期硫酸钾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行情低迷,经双方协商,对尚未发货的款项转为保底计息款项,目前货物正在陆续发运中,预计年底可发运完毕。该笔预付账款目前安全性可控,不存在计提坏账的情况,近几年收货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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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其它应收款中,应收广西南宁市和顺糖业有限公司、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佳木斯绿谷米业有限公司、福建浩伦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金额分别为3,200万元、1,780万元、1,230万元、857万元,你公司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款项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你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回收措施,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回复:我公司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它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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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一)我司全资子公司广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辉隆”)2015年1月与广西南宁和顺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糖业”)签订采购白砂糖的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广西辉隆支付了合同价款3,200万元,但对方一直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广西辉隆已对广西南宁和顺糖业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目前案件尚在诉讼审理中,2016年1月20日开庭,等待法院一审判决。
(二)我司控股孙公司安徽辉隆集团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园林”)2013年2月与广德福丰银杏生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福丰”)签订采购苗木的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生态园林支付了合同价款2,000万元,但由于后期广德福丰经营恶化,无力履行合同,经多次追款,生态园林已回笼220万元,广德福丰现已丧失清偿能力。我司及该公司其他债权人多次协商推动“债转股”事宜。
(三)我司控股孙公司吉林辉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辉隆”)2012年底与佳木斯绿谷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谷米业”)在佳木斯建立合作收储农产品业务关系,绿谷米业为吉林辉隆分批次收购水稻并在指定仓库进行保管,但在后期通过物流巡查中发现货物数目不符,经双方交涉,认为绿谷米业未经许可,擅自挪用货物。吉林辉隆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尚在诉讼审理中,一审胜诉,对方提起上诉,涉案金额1,230万元。
(四)我司2014年3月与福建浩伦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浩伦”)签订业务购销合同,我司将采购款支付后,由于福建浩伦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无力履行合同。除退回我司部分货款外,尚逾期未归还我司货款857万元,我司向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合肥中院已判决福建浩伦承担857万元及其利息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我司已申请执行。但因福建浩伦现处于停产状态,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以上经营性往来损失,主要是在经济下行过程中,市场持续低迷,合作方经营状况恶化、单方面恶意违约等因素造成的风险。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当期损益。在上述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高度重视。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责令相关职能部室,全面梳理核查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的产生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二是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相关公司、部室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三是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抓案件督办,定期组织召开案件督办专题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讨解决方案,并于2015年下半年成立法务部,专职负责清欠工作;四是在公司内部会议上,将上述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认真剖析,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避免今后再发生此类事件。通过实施一系列内外并举的管理措施,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特此函复。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前身系贵阳中盟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磷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向中盟磷业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 万元整,年利率 13%,期限自 2013 年 12 月 3 日起 24 个月。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3 年 11 月 16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3-047 号)。
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披露鉴于中盟磷业正在整合资产,筹集资金需要一定时间,经双方沟通协商,中盟磷业承诺将于 2016 年 6月 3 日前归还该笔人民币 20,000 万元委托贷款本金,并按现行利率支付利息。同时,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与兴业银行、中盟磷业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由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韦盛、孙静怡夫妇继续对该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年12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2015-066 号)。
截至本公告日,因受经济下行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中盟磷业预计难以按时偿还本公司贷款本金,其将通过出售矿产资源及有关公司股权筹集还款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目前审计和评估机构已进场工作,但上述工作难以在贷款到期日前完成。
此外,中盟磷业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及各担保方情况如下所示:
(一)中盟磷业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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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担保方情况
1、担保方一: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成立于合肥庐江龙桥工业园,注册资本金9,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硫酸生产、销售(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中低品位硫铁矿开采(在《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低位热能回收、余热利用;中低品位硫铁矿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磷石膏综合利用;硫铁矿石、硫精砂、铁矿石、铜矿石、磷矿石的加工和销售;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磷铵生产、销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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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方二:韦盛、孙静怡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经初步判断,上述担保措施充分,不存在不能收回该笔委托贷款的风险。同时,公司还将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中盟磷业配合中介机构尽快完成上述审计、评估工作,以通过出售矿产资源及有关公司股权筹集还款资金。有关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