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8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日下午2点半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蜀新大道1168号科研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总股本431,021,374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33人,代表股份91,700,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2人,代表股份89,386,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314,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增补胡远洋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89,546,7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22,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7%。
(2)增补叶静女士为公司董事
同意89,566,7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42,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1%。
表决结果:同意增补胡远洋先生、叶静女士为公司董事。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89,420,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反对1,845,8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弃权434,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6,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5%;反对1,845,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弃权434,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
3、《关于修订〈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89,466,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反对2,212,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弃权21,8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42,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8%;反对2,212,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弃权21,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指派曹军律师和王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