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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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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16-032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7,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6月13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2号)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36,680,000股,并于201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公司股东深圳嘉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田玉波、田雄、田兴、隗合双、付立强、魏良彬、李德奎、 李保伟、高凌霞、刘江宁、孙雪、刘福海、田国杰、田玉涛、郑晏文、刘亚军、金立平、田毫、田杰、田旺、田玉国、张德刚、张桂平、陈冲、王仲金、吴长明、杨天河、翟仲仁、李勇、孙伯毫、张立华、金民、李革、孙伯杰、孙伯学、田华、田艳青、田玉永、杜庆春、高正庶、姜凤义、石广东、宋振兴、孙海龙、夏晓文、张洪源、张全海、赵金松、付立中、潘民、陈亚民、李虎、梁学军、付凯、李大民、田中义、王泽国、张清瑞、陈玉坤、崔钢、崔玉林、韩巨善、尚余柱、孙凤昌、田健壮、王德、王进、王耀震、隗明梅、杨成全、姚茂顺、张长林、赵雪杰、赵艳飞、郑建华,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37,000,000股,将于2016年6月11日起上市流通。鉴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6年6月11日为星期六,故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46,6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6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0,00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动。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田玉波、田雄、田兴、隗合双、付立强、魏良彬、李德奎、李保伟、高凌霞、刘江宁、孙雪、刘福海承诺:自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该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票,在其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1至第24个月内,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深圳嘉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汇达投资”)和其他6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韩建河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韩建河山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上市流通。

五、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7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5.2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5.2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6月11日。鉴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6年6月11日为星期六,故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4、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5、根据韩建河山2016年1月6日发布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韩建集团于2016 年1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公司148,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同时“韩建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 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