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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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2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津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系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26%,主要负责天津仁恒红咸里项目的开发建设。为推动项目建设进度,联津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7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拟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联津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6年厦战三字第1716490001-01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项下联津公司总债务(其中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17亿元)的履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司按照对联津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不超过该总债务的26%,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2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联津公司其他各方股东均需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联津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且联津公司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时出具《流动性支持义务履行确认函》后方可生效。

2、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提名杨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其中第1、2、3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杰:男,1967年9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天津吉利大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支援新疆任和田地区于田县常务副县长。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3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

参股子公司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借款

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流动性支持方: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津公司)。

●提供流动性支持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流动性支持金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联津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6年厦战三字第1716490001-01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项下联津公司总债务(其中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17亿元)的履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司按照对联津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不超过该总债务的26%,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200万元。

●本次流动性支持前本公司为联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流动性支持未要求联津公司提供反担保。

●提供本次流动性支持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64,2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42,244,268.55元的58.17%。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八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联津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6年厦战三字第1716490001-01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项下联津公司总债务(其中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17亿元)的履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司按照对联津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不超过该总债务的26%,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2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联津公司其他各方股东均需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联津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且联津公司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时出具《流动性支持义务履行确认函》后方可生效。由于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542,244,268.55元的50%,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津联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84号平达写字楼第502号

2.3 法定代表人:毛铁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2.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商业管理及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展经营活动)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2.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联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1,700.86万元,负债总额118,700.9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2,999.89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0.11万元。

截止 2016 年 03 月 31 日,被担保人联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5,294.29万元,负债总额242,796.0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2,498.26万元,1-3月份实现净利润-1.63万元。

三、流动性支持义务履行确认函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出具的《流动性支持义务履行确认函》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按不超过26%持股比例提供流动性支持义务方式;

3.2 担保期限:自放款日起36个月;

3.3 担保金额:人民币不超过44,2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联津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26%,主要负责天津仁恒红咸里项目的开发建设。此次借款联津公司各方股东均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联津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本公司对本次提供流动性支持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提供流动性支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接受流动性支持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联津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6年厦战三字第1716490001-01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项下联津公司总债务(其中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17亿元)的履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司按照对联津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不超过该总债务的26%,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2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联津公司其他各方股东均需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联津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且联津公司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时出具《流动性支持义务履行确认函》后方可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流动性支持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64,2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42,244,268.55元的58.17%,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八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接受流动性支持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接受流动性支持方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接受流动性支持方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4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

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西青支行申请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泰公司)。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为凯泰公司向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为凯泰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由于凯泰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凯泰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69,2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42,244,268.55元的59.27%。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八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凯泰公司向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保证凯泰公司向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由本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由于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542,244,268.55元的50%,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本公司与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1009号

2.3 法定代表人:崔耀明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2.6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构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轻工材料、建筑机械、电器设备、建筑设备、电梯、中央空调、锅炉批发。(国家有专项经营规定按规定执行)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2.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凯泰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0,384.92万元,负债总额23,296.2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7,088.70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248.24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被担保人凯泰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3,786.16万元,负债总额66,629.80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7,156.36万元,1-3月份实现净利润67.66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3.2 担保期限:自放款日起1年;

3.3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凯泰公司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专门从事公司自有开发项目的物资供应,公司章程规定不对外经营业务、投资及担保事项。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为被担保人向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期限1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69,2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元4,542,244,268.55的59.27%,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八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5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监事李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提名金正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正桥:男,1966年3月出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现任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天房北海投资公司董事长。曾任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市天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6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0日下午2点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0日

至2016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6年6月2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邮政编码:300050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联 系 人:杨新喆、丁艳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杨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杨杰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不能出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经了解,杨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有关规定。

同意杨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侯欣一 柴 强

郑志刚 刘志远

王 力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