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40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的其他议案,并于2016年5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了相关配套文件。
2016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1、草案披露,交易标的国贸公司期末应收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柳林县永胜选煤厂等五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共计 8.05 亿元,由于债务方存在债务危机,本次交易评估时对五家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了 70%的坏账损失。请公司披露如下事项:
(1)对该等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确定为 70%的原因及合理
性;
(2)由于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三家公司的债权提供了担保,国贸公司对债务方及担保方均提起了诉讼,请说明诉讼的具体情况、截至目前的进度并结合相关方的财务状况说明债权收回的可能性;
(3)国贸公司曾同意将对柳林县永胜选煤厂、柳林县昌众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转移至于 2013 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山西联盛能源集团下属公司,请补充披露该项债权转让的时间和原因,是否
存在损害国贸公司债权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将子公司国贸公司承包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和交易对方外经贸公司约定“在承包期结束后,外经贸公司应保证国贸公司以承包起始日双方认可的净资产足值,对承包经营期间新增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公司收回国贸公司之后发生的坏账等损失及账外负债由外经贸公司承担”。请公司披露:
(1)国贸公司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新增的债权债务及发生的坏账情况;
(2)国贸公司在报告期内计提的大额坏账损失是否由外经贸公司按照约定承担;
(3)上市公司和外经贸公司是否就国贸公司在报告期内计提的
坏账的后续回收情况进行了约定,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如没有说
明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请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是否与交易对方外经贸公司约定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期限;并结合外经贸公司期末的货币资金等财务状况,补充披露其是否有足额的资金支付能力。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分别对上述所有事项发表意见。
上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6月8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草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并进行披露。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将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