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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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2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每10股人民币1.5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中心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

●除息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5年度末总股本1,133,24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9,987,050.0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个人持有限售股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公司暂按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3)对于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即按照每股0.135元进行派发。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

除息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范建刚、范立义、范岳英、谢佐鹏、汪世凤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除上述第1项股东外,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派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12299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