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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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6-02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4.97元/股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调整为不低于14.92元/股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3,360.0501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3,404.8223万股。

一、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前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或“公司”) 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15年6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情况如下:

1、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原为不低于15.00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4.9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15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4.97元/股(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息、除权事项调整)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2、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原为不超过13,333.33万股。

2015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息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3,360.0501万股。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高于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确定的价格(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息、除权事项调整)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的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9,999.95万元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各发行对象认购的发行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原股份总数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2015年6月6日、2016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本次分配以2015年末股本34,174.6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17,087,330.00元。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887,506,275.88元,结转2016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0日,除息日为2016年5月3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5月31日。(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2016年4月7日和2016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做如下调整: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14.92元/股,调整的具体过程为: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4.97元/股-0.05元/股=14.92元/股。

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4.92元/股(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息、除权事项调整)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3,404.8223万股,调整具体过程为: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99,999.95万元/14.92元/股=13,404.8223万股。

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随之相应调整。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