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6—030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日15:00至2016年6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3.会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84-1号壹桥海参营销中心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群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5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71%,其中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7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32%。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赵长松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1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3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7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3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7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381%;反对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7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86%;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此次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融信优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标的所属互联网泛娱乐行业。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包括尽职调查、方案论证、审计及评估等。现阶段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资产的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已经结束,评估工作也接近尾声。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经过重组各方多次探讨商议,重组框架基本形成,但尚需进一步探讨落实方案的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6—031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已于近日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如下:
原营业执照(注册号:210200000001948)、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72887838-5)、原税务登记证(证号:210281728878385)进行“三证合一”,合并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2007288783852。
“三证合一”后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