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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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201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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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3、本表列示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数据,对下属分级基金,此项计算的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本项计算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tamc.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免长途话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