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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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6-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029

债券代码:122073 债券简称: 云债暂停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受理阶段

● 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7158.880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起诉时间:2016年5月27日

受理时间: 2016年5月31日

诉讼机构名称: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原告: 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曲靖恒远投资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2014年5月15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维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制焦”)与曲靖恒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恒远”)签订《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三方共同对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恒远”)进行增资,其中约定云维股份原出资¥20,100,000.00元,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44,940,000.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后,所持股权比例调整为34.74%;大为制焦以其非货币财产即生产装置占用土地、苯加氢装置占用土地、预留发展用地及附属建筑物按评估值作价¥48,900,100.00元作为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对应股权比例为25.26%;曲靖恒远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66,444,600.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后,对应股权比例为40% 。

曲靖恒远在认缴期限内未足额缴纳其出资款项,仅完成缴纳400万元出资。为此,大为恒远、云维股份、大为制焦向曲靖恒远联名发函催缴,曲靖恒远于2015年6月17日复函告知:因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增资款项,愿向大为恒远按照大为恒远平均融资成本支付未缴纳部分增资款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2014年11月14日起开始计算,直至缴清认缴出资额为止。若其在2016年6月17日前仍无法缴清认缴出资额,同意按照实缴出资额计算大为恒远各股东的占股比例。其后,云维股份、大为制焦、大为恒远再次联名向曲靖恒远发函催缴,要求曲靖恒远尽快缴纳增资款项。2016年1月23日,曲靖恒远向大为恒远发出《关于不再支付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款的函》,表明不再支付余下部分增资扩股款,并同意按照实缴出资额计算其占股比例。为此,大为恒远、云维股份、大为制焦、曲靖恒远相互发生争议。此后,各方就相互间的争议予以协商解决,然协商不成。为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为恒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曲靖恒远履行出资义务并向大为恒远支付出资款认缴期限届满之日至实际缴纳出资款之日期间资金占用费共计7158.8801万元,以及要求曲靖恒远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为恒远刚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受理通知书,案件尚未开庭,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4日

●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3民初12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