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获得北京市
顺义区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6-03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获得北京市
顺义区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3日,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转来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所属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顺国资复[2016]2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用6,500万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天源公司注册资本为14,500万元,天源公司股东空港股份及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和变动产权登记手续。
天源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办理后续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变动产权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天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变动产权登记手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16-03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执行。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建设工程施工款、垫资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等共计5,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因《四环药业空港基地办公楼工程款付款协议》纠纷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天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
被告一: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1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住所)
被告二:北京四环空港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京密路南法信段8号
上述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2015年6月25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9月16日、2015年11月6日、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12日、2016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6年3月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述诉讼,2016年4月20日,天源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03民终2793号)。内容详见2016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三、判决结果执行情况
终审判决后,天源公司向顺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6月3日,天源公司收到顺义法院转入的上述诉讼案件相应款项 5,000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款项到帐,预计增加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约1,085万元,具体数字以经审计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