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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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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6-032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送现金1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0.10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7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5日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6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1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1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5日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6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1、江苏恒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西藏达远投资有限公司

3、连云港恒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5、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本次送股及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9291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8-81220012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