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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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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有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2016-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3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有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7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天津”)告知函,国中天津已于2016年6月6日将此前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8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解除质押,并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国中天津本次解除质押的股数为18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55,624,228股的比例为12.847%。

截至本公告日,国中天津持有公司227,312,5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616%。本次股份质押登记解除后,国中天津所持公司股份中已无用于质押的股份。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备查文件:

1、关于国中天津持有的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国中水务股票质押解除的告知函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对账单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3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83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关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于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对公司近3年来规范运作及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针对现场检查中存在问题出具了《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5号)。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责令整改书的公告》(临2011-037号)。黑龙江证监局此次重点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包括公司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控制权的规范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合规性以及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未按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方面

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仍需加强,个别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现象。

针对黑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对公司治理、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存在的隐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治理方面整改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此前在编制和审核年报过程中,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所需履行的职责。在获悉存在以上问题后,公司立即按《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要求,制定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司把本次整改视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制度建设的良机,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切实落实整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完善公司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该项工作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执行。

2、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方面整改措施

跨期现象的出现乃公司子公司财务人员对会计业务中有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规定、规则学习和领会不够深刻,缺乏相关经验,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把握程度不够,致使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出现以上问题。公司经核查,“个别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现象”仅存在于2011年年度内,且对2011年全年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以本次事件为教训,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制定了培训计划,加强培训,并要求有关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通过此次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的全面检查及现场工作指导,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本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本着认真学习,务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积极配合黑龙江证监局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管,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以更加规范的运作和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公司《关于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整改情况报告》已经2011年11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整改情况报告的公告》(临2011-038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3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开展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83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反馈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2、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厚康实业和永冠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国中天津及实际控制人姜照柏不减持的承诺函;

3、 关于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其他确定性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计划的情形的承诺;

4、 本次发行后的实际控制人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3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参股公司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领基金”)签署完毕的2016年第三次股东会决议。根据赛领基金2016年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赛领基金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可确认投资收益35,499,863.02元,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赛领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为10亿元(其中实缴出资额为4亿元),持股比例为11.11%。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备查文件:

1、 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