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80 证券简称:博瑞传播 公告编号:临2016-049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0.03 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3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为 0.027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7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16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3,332,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2,799,962.76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如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2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4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1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0.03元。
三 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7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新闻宾馆、包头绝缘材料厂成都采购站、B882662682(股东代码)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8-87651183、62560962、62561387
联系传真:028-62560793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大厦A座23楼
邮政编码:610063
联系人:王薇、熊韬、陆彦朱
七 备查文件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