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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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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6-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施加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016年6月6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施加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施加民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7日

附:施加民先生简历

施加民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4月生,市场营销大专学历,具有二十多年市场营销管理经验,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杭州分公司负责人。持有公司0.63%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2.03%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6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6日15:00至2016年6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名,代表公司股份193,343,24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公司股份193,049,93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股份293,30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名,代表公司股份991,40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342,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朱立权先生、朱美春女士、蔡礼永先生和侯又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①以同意193,329,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1%的表决结果选举章卡鹏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8,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5%。

②以同意193,329,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1%的表决结果选举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8,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5%。

③以同意193,329,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1%的表决结果选举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8,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5%。

④以同意193,329,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1%的表决结果选举朱立权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8,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4%。

⑤以同意193,329,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1%的表决结果选举朱美春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8,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4%。

⑥以同意193,329,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1%的表决结果选举蔡礼永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8,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4%。

⑦以同意193,329,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1%的表决结果选举侯又森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8,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5%。

(2)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吴冬兰女士、郑智敏女士和毛美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①以同意193,329,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1%的表决结果选举金雪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8,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5%。

②以同意193,329,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1%的表决结果选举吴冬兰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8,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5%。

③以同意193,329,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1%的表决结果选举陈智敏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8,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4%。

④以同意193,329,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1%的表决结果选举毛美英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78,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4%。

以上十一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①以同意193,329,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1%的表决结果选举叶立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②以同意193,329,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1%的表决结果选举徐明照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施加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伟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5月19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6月7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董事十名,董事张三云先生因出差在外特委托董事章卡鹏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经参会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章卡鹏先生主持,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分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独立董事吴冬兰女士、毛美英女士和董事朱立权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吴冬兰女士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陈智敏女士和董事朱美春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金雪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续聘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续聘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蔡礼永先生、张祖兴先生、谢瑾琨先生、沈利勇先生、侯又森先生、洪波先生和郑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7、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续聘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8、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孟加拉国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附: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祖兴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3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具有三十多年的生产与行政管理经验,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花园工业园总经理,伟星集团董事。持有公司0.55%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3.03%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利勇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8月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财务管理经验,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浙江伟星拉链配件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伟星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持有公司0.57%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2.41%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洪波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3月生,数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市场营业经验,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持有公司0.18%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郑阳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8月生,金融学本科学历,具有二十年市场营销与管理经验。曾任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金属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江南工业园总经理。持有公司0.18%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5月19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6月7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经参会监事推选,会议由监事叶立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叶立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