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年6月8日接到大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的通知,获悉万泽集团在6月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万泽集团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万泽集团已归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贷款本息,并将其原质押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9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9%)解除质押,于6月7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目前,万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57,677,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40%。万泽集团质押股份余额为226,2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0%。
万泽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1、 双方于2016年2月4日签订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2016年2月25日签订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协议生效条款特订立补充协议;
2、2016年6月30日前将完成万泽地产与甲方(本公司)及甲方子公司的应收应付款项清理完毕。
3、本补充协议(二)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补充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公司2016年3月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属于该授权范围,故不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董意见,另见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均已作出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蔡勇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林伟光先生提名,以及深交所对拟任董秘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同意聘任蔡勇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附:蔡勇峰先生的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蔡勇峰, 1977年12月出生,中国致公党党员,本科学历。
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在石河子大学会计学专业学习。 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任新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助理; 2003年4月至2008年2月任鸿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资金部兼财务部经理; 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任富士康科技集团策略投资部经理; 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投资副总监。
蔡勇峰先生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万泽股份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4楼
邮政编码:518035
电话:0755-83260208
电子信箱:wzgf053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