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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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6-04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31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以2.2元/股的协议价格,向符合监管要求的非关联第三方转让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富)10%股权(1000万股),股权转让价款2200万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手续。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转让所持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16年6月8日,公司与上海越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山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越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长江证券所持长江财富10%股权

公司持股比例: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长江财富30%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长江财富20%股权。

股权转让价格:以对长江财富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协议转让价格为2.2元/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股权转让长江财富将向监管机构报备。

2.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越山投资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股东会,同意受让长江证券所持长江财富10%股权;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次转让长江财富股权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越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308室

法定代表人:王玉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312312433P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业务、除经纪),食品流通,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年8月20日至2034年8月19日

主要股东:王玉明持股80%、罗尚贤持股20%

越山投资与长江证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造成长江证券对越山投资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越山投资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8,940,938.58元,营业收入39,384,615.38元,利润总额249,824.81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转让所持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成交金额:越山投资应向长江证券支付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2200万元(含税)。

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

支付期限: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协议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后成立,并获标的股权转让所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2.交易定价依据:

以长江财富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协议转让价格为2.2元/股。

3.交易标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起至股权变更登记日(含)的期间,标的股权所产生的损益全部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人事变动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原因

长江财富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也经营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等类似业务,从整体业务发展布局考虑,公司拟转让长江财富10%股权。

2、该项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转让价格高于公司入股平均价格,公司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3、风险判断和说明

目前,越山投资已经与多家商业银行、上市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具备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股权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