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6-03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64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1008
咨询联系人:吴岚、鞠岩
咨询电话:010-59220193
传真电话:010-59220128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股票代码:002771 股票简称:真视通 编号:2016-038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17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争取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170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