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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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8日(周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7日(周二)— 2016年6月8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下午15:00—2016年6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共40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02,651,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259%。

其中:14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5,928,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05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6,722,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741%。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两名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万润股份:关于选举鹿凡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2,154,14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547%,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32,105,025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00.0087%。

根据表决结果,鹿凡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17年3月26日任期届满)。

1.2、《万润股份:关于选举孙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2,148,54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51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32,099,425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13%。

根据表决结果,孙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17年3月26日任期届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帅天龙律师、任为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