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6年6月1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锡业股份”(股票代码:000960)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6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14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预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改革红利”)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6日生效。截至2016年6月8日,长信改革红利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70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270元。根据长信改革红利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长信改革红利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长信改革红利进行2016年度第二次收益分配,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