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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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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2016-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鄂尔多斯派思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投资金额:4,320万元人民币。

●投资标的名称:石家庄派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投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致力于国内外天然气应用领域的技术开发、市场拓展和产品应用。在良好的国家政策背景及市场需求下,结合公司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业务特点,公司拟通过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方式,继续积极拓展天然气应用的不同业务领域,进一步完善公司天然气业务产业链,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1)公司拟与刘慧俊在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区域内共同出资设立鄂尔多斯派思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4,320万元,出资比例为96%;刘慧俊出资180万元,出资比例为4%。该公司将在当地建设天然气液化工厂并进行当地及周边范围液化天然气销售市场的开发。

(2)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在石家庄投资设立石家庄派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主要开展当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及运营项目的合作,推进供能业务的迅速开展及当地市场开拓。

2、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刘慧俊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鄂尔多斯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4)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以工商登记的住所为准)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生产、加工、销售;供气管道经营;天然气相关进出口贸易(含设备);新型能源、清洁能源、低碳能源开发应用;一般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股东及出资比例: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320万元,出资比例为96%;刘慧俊出资180万元,出资比例为4%。

(8)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安排:该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经理一名、监事一名,执行董事和经理由公司委派的人士担任,监事由刘慧俊担任。

2、石家庄派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拟设立公司名称:石家庄派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朝阳经济开发区(以工商登记的住所为准)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经营范围:分布式能源系统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备、热力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销售电;热力的生产与销售;非饮用冷热水销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股东及出资比例: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8)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安排:该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及总经理一名。具体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指定。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刘慧俊签署的出资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如下:

(1)出资期限:双方均应在鄂尔多斯派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派思”)成立后十年内足额缴付出资。

(2)违约责任:在鄂派思设立过程中,因一方过失导致鄂派思受到损害的,过错人应对鄂派思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未能按照章程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应向鄂派思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投资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有效期: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公司营业期限一致。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上述子公司和孙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目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上述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公司的战略规划,但上述公司设立后会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相关政策研究,组建相关管理团队,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力争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宫卿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宫卿女士自担任公司监事以来,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宫卿女士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宫卿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的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了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经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补选范子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范子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6月 15日

附件:范子新女士简历

范子新女士,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2000年,担任大连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2002年,担任长春欧美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经理;自2002年5月起,担任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含公司前身大连派思燃气系统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副经理。

范子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