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70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15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6年6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50,198,350元(股)减少为1,149,973,35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本次《公司章程》中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7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张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董事会同意对张伟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全部注销,公司已于2016年4月18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由1,150,198,350元(股)减少为1,149,973,350元(股)。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现行《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019.835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997.335万元。”
2.原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5019.835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5019.835万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4997.335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4997.335万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72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14日复牌,且2016年6月14日、6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披露了《宏图高科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5日起停牌。2016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宏图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14日复牌。详细内容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自查,该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实,除三胞集团股东袁亚非先生参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告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