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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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4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01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无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2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6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01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现金红利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9元。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1万元,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40,020万股。

4、扣税情况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有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的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2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6月22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红利实施方法

(一)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RED FACTOR LIMITED的现金红利及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一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总股本40,020万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0.17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74-86838286

3、传真:0574-86829287-0241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