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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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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 2016-036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9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169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521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9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9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7,0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9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9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下:如果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521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52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按 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521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69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

(二)除息日:2016年6月23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下列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李欣、郭洁、王卫平、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中平、骆永进、方伟、高亚举、秦伟、张子健、刘冬梅、刘力、陈勇、杨清祥、张新莉、赵光明、王培增、陈志东、范新、李军、程玥、甘德乐、海金峰。

(二)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067167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16-037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分红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信息公司”)、北京思维鑫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鑫科公司”)均于2016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北京思维鑫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思维信息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9,396,379.24元。经思维信息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2015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为基准,将未分配利润中的139,390,000.00元按持股比例对股东进行红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思维鑫科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945,916.61元。经思维鑫科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2015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为基准,将未分配利润中的9,000,000.00元按持股比例对股东进行红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分红将增加2016年度母公司报表利润,但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