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6-02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16年6月17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 实到董事8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16年绿色债券的议案》(表决结果: 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为兼顾多种融资方式,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2016年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拟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附加提前偿还条款,第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30%、30%、40%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节能环保绿色产业发展,包括6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债券发行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权代理人、签署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和限制股息分配措施、办理本次债券备案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 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21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7月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16年绿色债券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02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5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5日
至2016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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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6-020)。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7月4日(星期一)全天。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军、史方圆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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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