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江泉 公告编号:2016-037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杨高南路889号上海东锦江希尔顿逸林酒店三楼三重阁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查大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方海良先生、田英智先生、张从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思维先生、李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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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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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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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蕾律师、盛安彦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 江泉 编号:临2016-03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4),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购买资产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5月11日开市起停牌。经各方协商和论证,该事项涉及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等,将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今已停牌一个月,期间,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5日、6月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6-027 和临2016-032)。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正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仍在有序进行。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股东以及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其中,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尚未确定。
(二)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初步确定由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四部分构成,公司拟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资产所处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已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仍在有序进行,公司无法在原定2016年6月18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方案并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公司申请股票自2016年6月1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五、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的相关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5月2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已不再对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作强制要求,公司将根据指引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重组的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方案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