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6-04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24日晚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上述公告于2016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2016年6月13日,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6月17日(星期五)14:30。
3、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6月16日—2016年0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6月16日下午3:00至2016年06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 股权登记日:2016年06月13日
5、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会议室
6、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维刚先生
8、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9、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4名,代表股份186,071,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329%。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331,5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20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739,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7129%。
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687,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1%。
3、 董事周维刚、王继伟、邱小玲、郭皓、冯梅、罗琰、高跃先、王良成;监事王建勇、周文飞、曹贤平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徐基伟列席本次会议,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何俊辉、谢道铕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4,151,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80%;反对1,8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2%;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2、 审议通过《董事会2015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151,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80%;反对1,8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2%;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3、 审议通过《监事会2015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151,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80%;反对1,8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2%;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4、 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151,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80%;反对1,8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2%;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5、 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207,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85%;反对1,8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77%;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823,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25%;反对1,8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15%;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0%%。
6、 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151,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80%;反对1,8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2%;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7、 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151,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80%;反对1,8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2%;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8、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151,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80%;反对1,8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2%;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151,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80%;反对1,8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2%;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10、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151,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80%;反对1,8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2%;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1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136,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1,9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136,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9%;反对1,9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何俊辉、谢道铕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 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