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岛 公告编号:2016—6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或“公司”)于2016年6月7日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与上海和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獐子岛股份3,555万股-10,666万股(约占獐子岛总股本的5%-15%)转让给上海和襄或双方的指定方。具体转让数量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交易执行时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9)。
近日,投资发展中心与上海和襄、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最终受让方、转让股数及价格等事项达成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拟运用其管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募集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受让投资发展中心本次转让的獐子岛股份,并承担原协议项下受让方各项权利义务。转让股份数为5,916.12万股,占獐子岛总股本的8.32%。转让价格为7.89元/股。上海和襄同意作为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投资发展中心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626.7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4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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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
2、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3、法定代表人:邹建
4、注册资本:9,754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247260168455
6、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集体资产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开发、销售高效、环保节能型交换装置和动力装置;农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海水捕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自2000年12月20日至长期
9、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长海县獐子岛镇人民政府持股10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吉融”)
2、法定代表人:朱源健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1K656R
5、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英家坟村6号3号楼A001号
6、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9日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9、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上海和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完成后,投资发展中心将与上海和襄在多个领域展开合作,支持公司建设“资源+渠道+品牌”的产业生态,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率,共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及价值。
本次股份转让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出让方(投资发展中心)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于2016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回复》(公告编号:2016-60),现对“问题三、上海和襄受让你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否使用杠杆资金以及杠杆资金的比例情况”补充回复如下:
投资资金来源于上海和襄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相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已设立并正在募集资金。受让股权的资金未使用杠杆资金。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2、《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岛 公告编号:2016—6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出具的《股份减持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份情况
投资发展中心与上海和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獐子岛股份3,555万股-10,666万股(约占獐子岛总股本的5%-15%)转让给上海和襄或双方的指定方。具体转让数量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交易执行时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9)。
近日,投资发展中心与上海和襄、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转让股份数为5,916.12万股,占獐子岛总股本的8.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3)。
本次权益变动后,投资发展中心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626.7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44%。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投资发展中心
2、减持目的:经营需要
3、拟减持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第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9,777,8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等。
三、其他事项
1、投资发展中心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59,16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9,777,8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如上述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预计投资发展中心持股比例将由45.76降至30.44%,投资发展中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投资发展中心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 任何担保。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公司将督促投资发展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通知函》。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