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6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54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伟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表决通过,同意增补蓝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蓝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16年7月4日(星期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5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简 历

蓝永强: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甘肃政法学院教师、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总裁。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康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55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4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3日15:00至2016年7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16年6月28日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29日、6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罗序浩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