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4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蔡春先生于2015年11月18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有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周静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同意提名周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将提交证券监管机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总部平台改革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2016年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实施平台分类改革转型,提升平台运作效率,实现平台经营效益,促进公司“十三五”战略规划目标的全面达成,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总部平台改革方案》。《公司总部平台改革方案》基于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和服务支持的需要,对公司技术平台、投资平台、资金平台、海外平台、供应链平台、管控平台分类进行了设计,明确了各平台的功能定位和管理模式,同时对各平台设置和职责进行了优化、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浙江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应对电池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寻求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新能源”)产业规模与综合竞争能力,同意长虹新能源以人民币6046.40万元收购劲狮王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香港劲狮王”)持有的浙江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飞狮”)80%股权。
浙江飞狮成立于2006年4月18日,注册资本为32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宋春岩,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主要从事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电芯及相关配套产品的制造,香港劲狮王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长虹新能源持有浙江飞狮80%股权,香港劲狮王持有浙江飞狮20%股权。
根据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16〕36号《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浙江飞狮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558.93万元。经长虹新能源与香港劲狮王协商,浙江飞狮8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为人民币6046.40万元。
本次并购事项尚需经绵阳市国资委及商务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根据测算,本次交易未达到应当披露的交易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静:女,1984年2月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金融专业金融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商务研究所所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6-04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6月16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总部平台改革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实施公司总部平台改革方案,符合公司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有利于提升平台运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浙江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浙江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提升新能源公司总体产业规模与综合竞争能力。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4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蔡春先生于2015年11月18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有职务,蔡春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在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长虹独立董事辞职公告》(编号:临2015-068号)。
鉴于独立董事蔡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增补周静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周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为:
一、作为候选人,周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二、本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静:女,1984年2月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金融专业金融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商务研究所所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6-04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4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6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3.20%股份的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拟提名周静女士增补为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16年6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周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3号。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6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7月4日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9日、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告》、《四川长虹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告》、《四川长虹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2、13、16、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2、13、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虹扬投资有限公司。
(5)采取累积投票的议案:18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该议案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其他事项
前期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四川长虹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6-038号)附件《授权委托书》中“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第七项及第八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正文“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中第七项及第八项不符(顺序颠倒),现已同步更正。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补周静女士为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