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5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接近警戒线,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052,股票简称:同洲电子)自2016年1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披露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于2016年1月19日、2016年1月26日、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16日、2016年2月23日、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22日、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2日、2016年6月13日分别披露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2016-003、2016-008、2016-009、2016-013、2016-016、2016-017、2016-019、2016-020、2016-023、2016-026、2016-030、2016-034、2016-035、2016-046、2016-047、2016-049、2016-052、2016-054、2016-057)》,详见上述日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6年4月8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发来的(2016)深仲裁字第557号《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深圳仲裁委员会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进行了终局裁决:裁定袁明先生以其持有的123,107,038股公司股份抵偿其对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人民币8.7亿元的欠款。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相关事宜还在推动中,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052,股票简称:同洲电子)自2016年6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5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并袁明先生股权转让过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袁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袁明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有效履行董事会相关的职责,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袁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造成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袁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增补董事、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由公司副董事长吴远亮先生代理董事长职务,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谨向袁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袁明先生对于股权转让过户事宜,提交了《关于本人股权转让过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一)就本人因向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小牛龙行”)借款人民币8.7亿元(“本次借款”)发生违约并导致仲裁(“本次仲裁”)说明如下:
本次仲裁结果是因本人由于真实客观原因而不能履行本次借款协议项下相关义务所导致,其具体的原因已经公告,本人在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规避限售股转让限制相关法律规定的想法。
(二)对于股权转让过户事宜,本人承诺如下:
1、在本人辞去同洲电子董事及董事长等公司职务后6个月内,不会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2、在本人辞去同洲电子董事及董事长等公司职务后6个月后,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