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045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通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三年,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无需向宜宾国资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宜宾国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宜宾国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046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通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三年,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无需向宜宾国资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16年6月17日,公司第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宜宾国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基本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辉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宜宾市南岸建设银行大厦13层
5、注册资本:139000万元
6、成立日期:1999年8月4日
7、注册号:511500000006030
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宜宾市国资公司资产总计14336332万元,资产净额4052357万元,营业收入5794981万元,净利润736487万元。
三、控投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宜宾国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帮助公司进行资金周转。资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就该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04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拟发行股股份购买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寰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聚和兄弟控股有限公司、新余天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寰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天鹰合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绿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源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寰慧科技100.00%股权,本次交易作价9亿元,同时向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余融合贯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瑞嘉美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尚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启兴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源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秀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环粤科(北京)环保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近期因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正在对兴业证券进行立案调查,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提示:
本事件是否会对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产生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正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制定应对方案,以顺利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待方案确定后,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