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44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敏先生、杨子平先生分别持有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400,000股、38,85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10.954%、9.58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胡敏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4,053,400-24,320,400股,即减持比例区间为1%-6%。杨子平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4,053,400-20,267,000股,即减持比例区间为1%-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胡敏先生、杨子平先生的《股东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胡敏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胡敏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胡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22,200,000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6 年5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16年5月2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15年末总股本202,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06,800元(含税),转增股本 202,67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5,340,000股。2016年6月14日,该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5,340,000股,胡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54%。截至本公告日,胡敏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54%。
(二)股东杨子平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杨子平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杨子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19,425,000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6 年5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16年5月2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15年末总股本202,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06,800元(含税),转增股本 202,67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5,340,000股。2016年6月14日,该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5,340,000股,杨子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85%。截至本公告日,杨子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8,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85%。
(三)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自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敏先生、杨子平先生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胡敏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等具体安排
1、股东名称:胡敏
2、减持数量及比例:胡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数量为4,053,400-24,320,400股,减持比例区间为1%-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杨子平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等具体安排
1、股东名称:杨子平
2、减持数量及比例:杨子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数量为4,053,400-20,267,000股,减持比例区间为1%-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胡敏、杨子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
公司股东胡敏、杨子平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在其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三)胡敏先生、杨子平先生拟减持的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胡敏先生、杨子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胡敏先生、杨子平先生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提条件已具备,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胡敏先生、杨子平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

